一、办理条件:
持有本地区内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筹建批复的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内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符合法规性检查。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1、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报审批服务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8、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