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二、海南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条件
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的单位,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境内设置域名注册服务系统、注册数据库和相应的域名解析系统;
2.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具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和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4.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5.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
6.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海南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材料
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的单位,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书;
2.对域名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系统及场所、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管理制度、与其他机构签订的协议等;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
4.证明申请单位信誉的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准备一式两份,可通过公文收发、窗口受理和邮寄等方式提交。
四、海南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基本办理流程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流程详见图。
申请单位需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从业机构申请和审批管理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通知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信管理局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需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予以批准的,颁发相应的许可文件;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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