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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822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二、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批层级和部门:海关总署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中资企业:
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文件;(原件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3、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
4、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复印件两份)
5、质量管理文件; (复印件两份)
6、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证明;(复印件两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两份)
8、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复印件两份)
外资企业:
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文件;(原件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3、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两份)
4、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复印件两份)
5、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两份)
6、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两份)
7、投资各方在本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两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两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复印件两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