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出入境检疫处理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出入境检疫处理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入境检疫处理服务;熏蒸;消毒处理;药物及器械除虫灭鼠;热处理;辐照处理;冷处理;微波处理;除污处理;口岸熏蒸;船舶熏蒸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海南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办理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批层级和部门:直属海关
二、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首次申请
1.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
2.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变更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
延续申请
1.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
2.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注销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问:企业如何查询目前的审批状态?
答:自受理之日25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也可在办事机构信息栏目查询当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联系电话。
问:企业如何下载《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
答:企业可在“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申请表。
问:什么情况下已核准的检疫处理单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疫处理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1.法定代表人变更; 2.检疫处理人员变更; 3.其它事项变更,如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等。 如变更事项为业务范围调整等重大事项,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海南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