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海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
二、受理条件:无
三、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平面布局图
2.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5.土地证
6.房屋租赁协议
7.法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8.负责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9.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10.房屋所有权证
11.法定代表人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
1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3.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14.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