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港口理货服务标准和规范。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不得兼营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依法在国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经营地域:港口理货经营地域需为申请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域。
(三)组织机构与人员:需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员;理货员需具备相应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材料。
(四)办公场所与设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需提供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业务章程:需有明确的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理货规程:有完善的理货规程,以确保理货业务的顺利进行。
(七)信息系统:需具备与港口理货业务相适应的理货信息系统,并能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顺利进行数据传输。
(八)技术装备: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以支持理货业务的高效运行。
(九)质量管理体系:需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理货业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申请材料
(一)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表
(二)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以上文件的形式、份数、类型、示例表格和空白表格等内容均可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搜索办理事项跳转到办事指南获取。
四、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因为各种材料准备需要时间,所以可以提前准备好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二)受理
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海南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业务,提出网上预约申请,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或者线下到实际办理地点办理。
(三)审核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审核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并提出具体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办结
审批完成并办结,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五、申请常见问题
Q1、申报大概需要多久时间?
A1、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想要了解具体进度可以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
Q2、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A2、可以,附带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