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对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做出了具体要求: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明确包含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内容(尽管是非经营性,但需明确相关资质或能力)。
(三)申请人需拥有或租赁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包括车辆技术等级、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设备。
(五)申请人需聘用或拟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六)相关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七)申请人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
(九)申请人需符合海南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十)申请人在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如三年内)应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文本及复印件。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如适用)。
(五)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等信息。
(六)如车辆已购置或现有,需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等复印件。
(七)拟聘用或已聘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八)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针对驾驶人员)。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审核备案证明(如适用)。
(十一)停车场地及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十二)其他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二)材料审核
窗口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三)现场核查
审批科、交管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核查。
(四)审批决定
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主管部门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后续管理
申请人需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主管部门将定期对申请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常见问题
Q1、申请许可证有什么费用支出?
A1、申请费用、培训费用、考核费用、证书费用、其他费用。以上费用可能根据不同地区会有不同收费,具体收费数目以当地政府为准。
Q2、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怎么获取?
A2、驾驶人员需要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写明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所驾驶车辆的车号以及申请事项。然后等待审核结果,证明具有时效性,过期需要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