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条件。企业需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应明确包含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相关内容。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明确包含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相关内容。
(三)经营场所:申请人需拥有或租赁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候车厅、售票处、安检区等区域:经营场所应满足一定的面积要求,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舒适。
(四)设施设备:申请人需配备齐全的设施设备,如安检设备、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等,以确保站/场的安全运营;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及海南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管理人员:申请人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站/场的正常运营。
(六)驾驶人员:如站/场自有或管理车辆,需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记录和职业素养。
(七)驾驶人员:如站/场自有或管理车辆,需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记录和职业素养。
(八)应急预案与演练:申请人需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申请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设施设备清单及购置凭证复印件(如候车厅、售票处、安检设备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如有)
(八)复印件、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
(九)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如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十)拟聘用或已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如适用)
(十一)企业章程文本
(十二)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如适用)
(十三)停车场地及办公场地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十四)其他根据政策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的形式、份数、类型、示例表格和空白表格等内容均可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搜索获取。
四、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政策要求,准备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
(二)提交申请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或指定的在线申请平台。
(三)材料审核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审批决定
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经营许可的决定。
(五)领取证件
若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按照要求领取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常见问题
Q1、是否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
A1、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申请人可对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可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服务礼仪、应急处理等方面。
Q2、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A2、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务必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逐一核对所需材料清单,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打回材料会备注缺失或者错误,请及时更改上传。如有疑问,可提前咨询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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