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受理条件
项目合规性:建设项目已依法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设计资质:已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安全设施设计。
论证充分:安全设施设计时,对未采纳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已作充分论证说明。
符合标准: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安全评价: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条件论证: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三、申请材料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及选址意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平面图、立面图等相关图纸
四、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法人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指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结果反馈: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可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上查询。
五、常见问题
Q1、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A1、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Q2、该项目是否收费?
A2、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