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及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登记
(三)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四)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材料
(七)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九)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处置方案
(十)《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该材料免提交(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办事时可通过共享直接引用,免于提交)
(十一)码头泊位一览表、过驳锚地、浮筒一览表
(十二)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
(十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书材料
(十四)船舶资料
(十五)检验合格证
(十六)港作船舶一览表
(十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以上文件的形式、份数、类型、示例表格和空白表格等内容均可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搜索办理事项跳转到办事指南获取。
四、申请流程
(一)领取并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应到港口管理部门领取《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并根据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种类的要求,填写港口经营申请表。
(二)受理
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海南港口经营许可(普通货物)业务,提出网上预约申请,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或者线下到实际办理地点办理。
(三)审核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审核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并提出具体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审批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结论。
(五)办结
审批完成并办结,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六)后续办理
申请人获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后,还需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申请常见问题
Q1、申请时长大概需要多久?
A1、法定30个工作日办结,实际时长3个工作日左右。
Q2、申请证书有费用开支吗?
A2、该项目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