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新办)的医疗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
3.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4.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二、办理流程
1.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①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②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③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①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②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③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4.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三、申请材料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
2.法人资格材料(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情况(复印件);
5.仪器设备清单;
6.工作场所使用情况说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其检测能力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