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站执业登记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血站执业登记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法人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受理条件: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全国医疗资源配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国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负责全国血站建设规划的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血站执业登记申请材料
1.血站执业许可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技术审查报告
技术审查报告必须提交以下6条(1.血站将开展的技术人员配置资料、2.血站将开展的业务项目资料、3.血站将开展的设备条件资料、4.血站各项规章制度、5.血站建筑设计平面图、6.血站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审查报告)
四、血站执业登记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