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生产许可:
(一)适用范围
海南省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及许可决定的作出和送达活动。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七条。
(三)受理机构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批层级和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一、海南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许可办理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单位)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
4、食品销售操作规范流程图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流程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个体经营者身份证
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0、从业人员健康证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3、自动售货设备的公示方法材料
14、被委托人身份证
15、经营场所平面图
16、店内4-8张照片(5寸)
二、海南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申请条件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为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和拟向我国境内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
2.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3.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
三、海南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许可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向许可管理机关提出相关许可申请,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受理
许可管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现场审查
许可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4、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备案
许可管理机关对批准许可以后的食品经营者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材料进行备案。
6、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机关应当要求许可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和《准予许可通知书》领取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