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提供了核心法律依据。其中,第四条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程序和要求,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重要依据。
海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二、受理条件
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等。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涉及保健食品的提供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
(三)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说明等技术材料
(四)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五)企业产品所采用的标准
(六)涉及保健食品的需提供备案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说明材料
(七)生产场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八)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九)生产设备布局平面图
(十)生产工艺流程图
(十一)生产设施设备清单
(十二)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目录
(十三)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十四)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委托生产协议
(十五)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十六)申请保健食品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
(十七)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书
(十八)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向海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形式审查: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现场核查(如有):管理部门可能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审批与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和现场核查情况(如适用),管理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五)颁发许可证: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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