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用于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只要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比如从事便利店、超市商场、杂食店、小吃、快餐、饮品或预包装销售等行业,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那么,海南餐饮行业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无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食品,如经营者计划开展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活动,均应先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活动。如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按照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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