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法律依据
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和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由海南省休闲农业发展局制定,经海南省农业厅审议通过,旨在规范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二、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申报条件
1. 休闲农业点需建设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 从事休闲农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相关经营执照齐备,产权关系清晰。
3.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4. 具有一定规模,布局合理,有充足的休闲、游览、体验、展示等活动空间。
5. 区内设施完善,配套齐全,有相应的游客接待设施和场所。
6. 各项管理和质量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
7.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
三、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流程
1. 经营主体向所在市、县、自治县的休闲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各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 各市、县、自治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厅推荐,并附上书面审核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
4. 省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勘验核实,并按标准和条件作出初评意见后,报省农业厅主要领导审批或厅务会议审议。
5. 经审议通过的候选名单在“海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以正式文件评定为“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 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2. 申报点建设、运行基本情况书面总结材料。
3. 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4. 市、县、自治县休闲农业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五、常见问题
Q1、申报被驳回是为什么?
A1、可以从几个方面出发:申报条件不明确、准备材料不充分、经营内容不符合要求、设施与服务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等方面检查。
Q2、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A2、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申诉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便评审机构重新评估并作出公正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