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海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2.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野生植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采集、出售、收购、运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资格:
公民、事业单位、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可以提出采集申请。
2. 采集目的:
采集必须基于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
3. 材料准备:
申请人需提交包括身份证明、采集目的和理由的说明、采集范围和数量的说明、采集方法和对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影响的说明等在内的完整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2. 采集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情况说明(包括采集单位基本情况及采集农业野生植物的原因、理由、目的、时间、地点、数量、方式)。
4. 分类提供采集证明文件(如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执行方案等)。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2. 审查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将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3. 审核与批准:
(1) 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需补正材料,将提出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2)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3) 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4. 领取结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五、申请常见问题
Q1、办理时间限制大概是多久?
A1、办理时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20个工作日,但可以咨询当地林业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Q2、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A2、该事项通常不收费,但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林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