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消费金融服务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消费金融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五)境内同业拆借;(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九)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前置许可)
主管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层级和部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草案。
4、出资人基本情况。
5、出资人关联方情况。
6、出资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信托公司的决议。
7、出资协议。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出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
8、出资人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
9、出资人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10、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筹建方案。
1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