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设立
海南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典当行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三)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从
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设立验资临时账户(占用资金20-30天、实趴验资每天千分之四)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监控设备、柜台防护栏、保险柜、临街铺面不少于60平方米、可以先预审通过查看场地后再实际租赁);
(五)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法人/董事/监事中2人典当行从业经验证明,一年以上社保);
(六)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法人股东成立满3年,连续2年盈利超过出资额;之前没有控股过典当行;不能是基金、资产管理等金融类企业)
(七)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八)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九)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一公里内没有典当行);
二、典当行的受理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出资协议;
(三)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金融监管局的日期3个月内,资金应当保存在企业在我省银行开设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外省法人股东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由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记录凭证;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外省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必须由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八)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发的《名称保留单》复印件;
(十)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十一)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要求注明:积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三、具体的材料清单
1、关于设立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报告
2、出资协议
3、股东出资承诺书
4、验资证明(实缴)
5、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资料
6、法人股东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记录凭证
7、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8、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9、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
10、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1、营业执照(副本)
四、办理流程
工商核名-材料送审-开设临时账户-入资验资-提交金融办审核-现场核查-开具开办批复-办理营业执照-送金融办备案-领取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筹备资料,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名称预核准→按要求提交材料至省政务中心办公室(材料清单公布在省金融监管局官网)。省金融监管局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向市场监管部门致函→典当行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要求,典当行准备材料提交(网上提交或省政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省金融监管局对符合要求的典当行出具同意设立的批复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周期:45个工作日
六、具备完成办理条件的代理费:加微信沟通
七、其他不具备条件另议
八、经办专员:高炜 199433444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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