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海南现代物流业领域引进人才落户相关工作做了说明。《细则》明确,引进人才落户应以《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申请政策依据。
一、确定两类引进人才落户的受理对象须具备的认定条件。
一是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海南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二是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海南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二、明确申请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认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为便于当事人申请人才认定,提高可操作性,《实施细则》第五条根据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的认定条件明确了当事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领办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人领办或创办企业的公司章程;
5、申请人领办或创办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或个人实际出资的银行入账单等;
6、申请人领办或创办企业开展现代物流业务相关材料。
三、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办理程序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对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流程进一步细化。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时限是10个工作日,根据初审结果在《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落户审核确认意见书》上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时限是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初审或审核时间。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按规定到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明确企业产品应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含:货运(运输)、仓储(除危险品)、流通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货代)、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关服务、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邮政快递、其他物流服务等。
办理联系电话:19943344499(同微)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资质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