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
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14年)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2005年)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属地区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7.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8.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配套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10.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的1、2、6、7、10。
三、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审批条件
1.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意见;
3.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成熟;
4.配套资金已落实;
5.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专家评估;
6.需征地的项目初步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4、5、7。
四、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申报要求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五、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审批;
5.发文。
办理联系电话:19943344499(同微)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资质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