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海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依据该条款,安全评价机构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这是海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的核心法律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
(三)法人证明
(四)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证明或单位声明
(五)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六)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七)工作场所及档案室面积证明资料
(八)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
(九)专职技术、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证明材料
(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非受控版
以上文件的形式、份数、类型、示例表格和空白表格等内容均可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搜索办理事项跳转到办事指南获取。
四、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提前准备好符合政府需求的申请材料,了解政策和法律的相关要求。
(二)提交申请材料
在线上系统或者线下窗口进行业务办理,按照格式要求按顺序提交好申请材料,等待受理结果。
(三)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进行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
(四)初审
对事项开展形式初审,对受理材料进行线上复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业务处室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结论并提出具体理由;审核通过的进入审批环节。
(六)特殊环节
专家评审、企业整改核查发现问题、企业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计入特殊环节时限。
(七)领导审批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结论。
(八)办结
审批完成并办结,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五、申请常见问题
Q1、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有要求吗?
A1、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
Q2、固定资产有相关要求吗?
A2、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