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汇算清缴审计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的税款。
二、审计材料
(一)法规政策类材料:包括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和审计机关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等文件。
(二)审计计划与工作方案类材料:审计机关编制的审计计划、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调查纪录等。
(三)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反映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的各类数据资料,如财务报表、账簿、凭证、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证人证言、核实对证记录等证据资料。
(四)审计报告与审计决定类材料:包括审计报告初稿、修改记录或修改稿、审计报告审议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审定稿等。审计决定、管理建议书、风险提示函等文件。
三、审计流程
(一)初步沟通与准备:
1. 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沟通,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纳税情况等。
2. 确定审计目的、范围、收费等,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3. 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二)资料收集与审核:
1. 被审计单位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审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税务缴款书等。
2. 会计师事务所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现场审计:
1.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核对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
2. 审查过程中,会计师会关注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四)审计情况汇总与报告出具:
1. 审计项目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编制审计底稿和初步审计意见。
2. 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确认审计结果。
3. 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并经过内部复核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审计后续监察
(一)跟踪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审计团队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跟踪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二)评估整改措施的合理性:对被审计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真正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关注潜在风险:在后续监察过程中,还需要关注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提出预警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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