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海南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 第七条**款第(二)项 县级以上建帐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二)办理建帐单位建帐登记、年检、咨询工作; 第九条 建账单位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建账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账登记和年检。 第十条 建账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后30日内,向所属建账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账登记。
二、受理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单位或企业、公司。
2、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建帐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帐登记的
3、已经取得审批机关发放建帐合格证的机构
三、办理材料
1. 银行存款日记帐
2. 总帐
3. 现金日记帐
4. 海南省建帐登记证
5. 建帐年检登记表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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