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一)《公司法》第十四条**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条款明确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权利以及分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和法律地位。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这些登记事项是分公司设立时必须明确并报请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
二、分公司注册条件
(一)名称合规:分公司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必须在母公司(总公司)注册地址以外的地方。这是为了确保分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能够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三)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审批与批准: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立分公司需要报经审批的,那么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分公司注册材料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授权书。
(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的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自有房产证明)。
(六)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根据当地要求)。
四、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确定名称;提交申请;获得核准,
(二)准备注册材料: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分公司注册所需的所有材料。
(三)提交注册申请:网上预审或者现场提交,
(四)审批与登记:材料审查;审批决定。
(五)领取营业执照
(六)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领取后,分公司即正式注册成立。
五、常见问题
Q1、分公司注册名称注意事项?
A1、分公司的名称应包含总公司的名称或简称,并明确标注其为分公司。名称的选择应遵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避免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
Q2、分公司注册后税务怎么办理?
A2、税务备案要求:分公司虽不需要办理独立的税务登记证,但需要在总公司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这是因为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营业机构,其税务事项应由总公司汇总处理。
申报要求: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财务数据纳入: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应纳入总公司的统一核算,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