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外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外资分公司需要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如果变更事项需要经过审批部门的批准,还需要先履行审批程序。
二、变更登记材料
(一)外资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材料:
(二)《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这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基本表格,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三)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 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交变更后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2. 变更营业场所的,需要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 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果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需要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 变更负责人的,需要提交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分公司的上级机构,隶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必需的。
(五)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三、变更登记流程
(一)决策与筹备: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如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负责人等;筹备相关的变更材料,如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隶属公司的决议文件等。
(二)提交申请: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附上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可以通过窗口申请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
(三)受理与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四)决定与公告:登记机关在审查通过后,将作出变更登记的决定;根据需要,可能还需要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领取新证照: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四、常见问题
Q1、外资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A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预先核准,还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如果外资分公司名称变更涉及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Q2、外资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需要什么材料?
A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由于企业类型变更属于重大变更事项,通常需要提交详细的变更事项说明或决议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明确同意企业类型的变更。);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必要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