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解读,小规模6月还能享受增值税减按1%的征收率吗?
发布日期:2021-07-09 浏览次数:577
热门问题解答: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1年6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
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6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用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您公司6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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