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2-05-25 浏览次数:709
一、海南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的通知明确: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2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减免。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5.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6.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7.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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