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278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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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文化行政部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向当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
具体来说,这个部门可能是省级文化厅或文化局,也就是文化和旅游厅或者文化和旅游局。在一些地区,也可以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或当地的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提交材料和审核。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者需要先登录文化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同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2. 演出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演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演出公司的《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 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演出节目相关的材料,包括演出节目内容、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等;
7.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者需要将所有材料提交给当地的文化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如果申请被批准,文化行政部门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演出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有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场所;
2. 有一定数量的拥有演员、导演、制作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3. 有从事演出活动的资金;
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5. 其他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拓展阅读: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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