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35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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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4)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需要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企业:
一般来说,以下企业可能需要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1. 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企业,需要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2. 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建筑垃圾的分类、分装、暂存等工作,可能需要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3. 城市清洁服务企业:提供城市清洁服务的企业,如垃圾清运、垃圾站管理等,可能需要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4. 环境服务企业:从事环境治理和废物处理的企业,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等,可能需要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要求和证书名称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之前,咨询当地的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有效期:
一般来说,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
然而,具体的有效期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而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可能会将有效期设置为更短的时间,例如半年或季度,而有些地区则可能将有效期延长至2年。此外,持证企业还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证书的续展或重新办理手续,以保证持续合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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