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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税收热点信息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3 浏览次数:788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召开税企座谈会,就企业投资者关心的税务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解答。从现场提问的情况看,企业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所得税上——这与海南省税务局与海口市税务局日常接受纳税人咨询的情况相吻合。

  记者梳理发现,海口市税务局1+1税务咨询工作室(以下简称“1+1税务咨询工作室”)自2020年11月16日成立以来,接到的3000多个咨询中,35%涉及所得税,占比最高,且多数与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有关。海南省税务局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专门设立了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咨询室,目前共接到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咨询2400多个。

  据介绍,《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之初,纳税人的问题大多在“面”上。现在,随着一大批企业到海南投资进入实操阶段,纳税人的问题逐步集中到了“点”上。

  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如何判定?

  海南省税务部门统计发现,多数纳税人关心的首要问题,就是企业从事的产业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决定纳税人是否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海南某自然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就提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是只要属于上述任何一个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即可,还是必须同时属于上述所有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对此,海南省税务局答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适用于内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适用于外资企业。企业可自行对照适用的目录,符合目录其中之一即可。同时,1+1税务咨询工作室提醒,上述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相关企业应继续关注目录更新情况,防止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经企业自行判定,某知名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第八项金融业第90条人身保险、再保险、互相保险、自保,保险中介业务。公司财务人员提出,公司除了从事人身保险外,还从事部分财产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有人身保险业务收入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此,海南省税务局认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以下简称“31号文件”)规定,公司从事人身保险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0%以上,就可以以公司全部收入享受所得税优惠。

  “实质性运营”有何判定标准?

  根据31号文件,在海南注册并实质性运营,且在鼓励类目录里的行业企业,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不少企业提出,其中的“实质性运营”究竟如何理解?

  其实,对这一问题,今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作出了明确规定: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公司员工在自贸港的工作形式,在实务中有许多不同的情形。海南B人力资源公司属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公司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都在自贸港,本部主要员工都在海口工作,所有人员工资和社保在海口发放和缴纳,但招录的部分人员是外包劳务,被派往各省工作,长期不在海南。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认定公司人员在自贸港?对此,1+1税务咨询工作室认为,一般情况下,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必须在自贸港工作。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猎头公司属于特殊行业,只要公司关键人员和保证公司日常运营的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工作即可,招录的其他外包劳务派遣人员,可不在海南自贸港工作。因此,海南B人力资源公司可以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6月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行解读并回应相关热点问题,海南省省长冯飞强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冯飞坦言,最近一年来,进入海南的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但也有个别市场主体“钻空子”。对此,海南将积极采取措施,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

  变化 不确定性事项将逐步得到解决

  海南自贸港下一步的税收制度创新,将以提升海南自贸港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要素高速流通、有利于投资贸易自由便利为导向。可以预见,与海南自贸港法相配套的税收政策,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例如,为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目前海南省已出台《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提出积极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有助于吸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不过,对于境外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如何适用协定、境内法人合伙人股息是否能适用免税处理、15%优惠税率是否适用于个人合伙人等问题,政策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实操上存在不确定性。相信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深入,类似的问题将得到明确,从而助力自贸港更好地吸引和集聚要素资源。

  对于有意投资海南的纳税人来说,有必要以长远的眼光看待现阶段的一些涉税不确定性问题,从长期角度统筹考量商业计划安排,从而在海南这方欣欣向荣的沃土上实现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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